武汉市黄陂区木兰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023-09-1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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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木兰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有关规定,武汉市黄陂区文化和旅游局委托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武汉市黄陂区木兰湖旅游度假区总体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相关评价信息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武汉市黄陂区木兰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

1)规划范围

武汉市黄陂区木兰湖旅游度假区规划范围为南起应家寨经木兰湖大坝到何家洼以北地域;东起何家洼经涂家冲、李家大湾、柏树湾、陈家冲、杜家湾到熊家咀以西地域;北起熊家咀经陈家大屋、余家冲、眼睛寨以南地域;西起眼睛寨经祠堂湾、细郑家湾到应家寨以东地域。总面积为50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3~2025年;中期为2026~2030年;远期为2030~2035年。

3)规划总体定位

以滨湖景观、生态景观和乡村聚落田园景观为背景,以木兰文化、红色文化、农业文化和民俗文化为内涵,以“滨湖休闲和民宿度假”为核心理念,创新开发生态休闲度假旅游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华中地区最具代表性的国家级度假旅游区。

4)空间布局

根据木兰湖旅游度假区的度假资源分布特征及度假产品开发思路,兼顾游客游线安排、出游规律和市场发展趋势,其空间结构可以概括为——“一心一核一环三区”的总体空间格局:其中“一心”为塔耳岗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一核”为雨霖休闲度假旅游核;“一环”为木兰湖滨湖绿道休闲环;“三区”为长岗农业休闲体验区、静山红色文化体验区、太阳岛运动休闲体验区。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委托单位:武汉市黄陂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柳科长

联系方式:027-61000147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点: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海尔国际广场8号楼15

联系人:熊勋

联系方式:027-65681136

邮箱:gimbol@gimbol.cn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调研、收集资料、踏勘现场;

2.环境现状监测、区域污染源分析、模式计算;

3.根据工作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4.开展公众参与工作,主要包括网上第一次公示、简本第二次公示、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5.召开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6.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规划单位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查。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规划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规划信息公示,征求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主要事项包括(也可反馈与环保相关的其他内容)

您对木兰湖旅游度假区规划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您对木兰湖旅游度假区规划合理性的意见;

该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环境及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

您认为该规划应重点解决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对于减缓环境影响措施有何意见和建议;

您对该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如您对本项目有任何环保意见或者建议,可通过下载本公示的附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提出您的宝贵建议。

本次信息公示的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您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填写后,以信件、邮件、电话等形式反映给委托单位或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附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武汉市黄陂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915


附表: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武汉市黄陂区木兰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路xx号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